2016年12月7日,张海鸿律师收到了一份来自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虽然业内刑事案件众多,但是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还是少之又少。就是对执业三十余年的张海鸿律师本人来说,也是比较少见的。
在张律师代理的这起刑事案件中,张律师抓住了一个程序上的漏洞(女孩说当晚有呕吐,且收集呕吐物第二天报案,第三天交公安机关,之后鉴定,鉴定结论有药物成分。法律意见为:无法判断呕吐物来源,提取及保管程序有瑕疵),最终检察院做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