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高广清主任被聘为石仲仲裁员!

作者: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45  发布时间: 2018-05-24 17:05:17  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高广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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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23,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接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石家庄仲裁委决定聘请高广清主任为仲裁员!这已经是高广清主任被聘为唐山、秦皇岛两地仲裁委仲裁员后的第三家了!

高广清主任是2008年底开始参与筹备秦皇岛仲裁委员会的。在仲裁结构建设上,其积极献言献策,协助仲裁确定发展方向;在仲裁各项文本制定上积极起草仲裁规则,保证仲裁办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仲裁员选定上积极推荐优秀人员,帮助仲裁把好高素质人员关。同时,高广清律师还利用其良好的人脉关系,联系其他省市优秀仲裁委员会,多次组织、陪同秦仲领导赴各地仲裁机构学习、比如石家庄、廊坊、武汉等仲裁委员会。

作为秦仲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高广清律师在秦仲成立初期无案可办的困境下,积极推介秦皇岛仲裁,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事前约定仲裁条款、事后补充仲裁协议,甚至放弃自己作为案件代理人的身份和高额律师费的方式,也要积极促成案件依法由秦仲受理。最终将标的额上千万、上亿的纠纷成功引入秦仲,其中,抚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秦皇岛远东石油炼化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标的额265677938.05元,帮助秦仲顺利度过了万事开头难的最困难时期。后来引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专业支行与秦皇岛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标的额250539732元。

2009326日秦仲正式成立至今,高广清律师在秦仲承办的仲裁案件已有33件,其中担任首席仲裁员案件5件。向秦仲引入案件 40余件,标的额已达10亿元。高广清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初心和努力,以及其优秀的人品和专业能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更获得了秦仲领导的巨大信任。 

高广清律师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任教于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1988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分别在秦皇岛市司法局、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工作,1996年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9年创立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高广清律师先后受聘为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中铁物资集团新疆公司、唐山荣川集团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人民政府等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现为秦皇岛市政府法律顾问。截至日前,其代理的各类民事、经济案件总额超过二十亿元。高广清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在公司股权,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票据、风险资产处置等民商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代理的经典民商事案例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与北京军区司令部、浙江金鹰实业公司存单纠纷案;北戴河金山宾馆保证纠纷案; 建行营业部与丹东粮油食品厂票据案;赵玉生、李文秀与张贤、张有来、顾印红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3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钢城支行与中铁物资集团新疆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4)民二终字第271号),可谓是斐声业内外

其所办理的案件不仅在秦皇岛市、河北省,更是在山东省、新疆自治区乃至全国都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更是使其成为河北省保理案件代理第一人。曾出庭于河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高级人民法院亦通过二审、再审、申诉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代理案件。

作为刑事案件方面的专家,高广清律师辩护过的马某(宾利撞捷达)案,昌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昌黎红酒案),秦皇岛开发区土地局局长张某受贿案,张某某伪造金融票据案,都在业内引起了重大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高广清律师自1996年执业以来,连年被评为秦皇岛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曾作为河北省代表光荣地出席第四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亦曾因突出业绩被评为首届秦皇岛市优秀青年卫士,受到市政府嘉奖。二十多年来,高广清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的道德品质,赢得了委托人的尊重和信赖,树立了当代律师的良好形象,为河北律师行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与仲裁的同仁们一样,高广清律师始终坚持依法办案,通过仲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并坚持为打造品牌仲裁机构继续努力,坚持为河北仲裁事业的发展继续贡献着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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