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作者:DUXCMS  浏览量:1538  发布时间: 2015-02-07 20:38:40  共和国,诉讼法,委员会,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请点击链接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241.html查看《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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