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暴力伤医给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伤害,此类行为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作者:张立宁  浏览量:1578  发布时间: 2020-02-18 18:53:15  医闹 疫情 暴力伤医

案      例:

      2020年1月30日,武汉市某医院,柯某的岳父(68岁)因病毒性肺炎于当日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医生的口罩、防护服也被扯坏。

法律分析:

      柯某在医院内抓扯并殴打医护人员头部和颈部,并将医护人员口罩、防护服扯坏,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之地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柯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现柯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司法机关将会以其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中,还规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律师建议:

      第一,当今社会“医闹”事件屡禁不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所有医护人员皆奋战在防疫一线,对于在这种特殊时期的伤医行为更是不能容忍!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护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秩序,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护人员人格尊严。

      第二,在就医过程中的病人及家属,需要冷静思考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尊重和理解医护人员,切莫因一时冲动,铸就大错。

      2019年12月28日《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我们希望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尊重,让大家行动起来,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相关文章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290号5楼  电话:0335-7639881  传真:0335-7639909

技术支持:易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