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风险防控

作者: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刘研兵  浏览量:3326  发布时间: 2019-06-15 22:58:13  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司法解释,当事人,刑诉法,刑事案件,风险防控,渤海明达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风险防控

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刘研兵

一、接案

1、制作接案笔录:确定委托关系和委托内容,注意无权委托的情况(刑诉法规定的委托人是近亲属);确定当事人联系方式(两个以上);落实办案人联系方式;落实案件流程和刑拘等案件程序时间。

2、查找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咨询相关事项。

3、防止作出结果承诺和关系承诺,注意收费安全。

二、会见

1、注意制作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需要落实的问题:确定辩护委托关系;询问涉案事实和到案经过;有无检举揭发、立功和控告申诉,有无刑讯逼供;笔录是否和之前的供述一致。

2、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进一步了解案情.

3、注意传递信息的内容和安全:家庭情况;民事案件的委托办理;公司家庭事务的委托;同监事律师会见、存钱物;不确定事件的信息传递。

4、会见次数的掌控。

三、和办案单位的及时有效沟通。

1、侦查机关:

办理委托并在第一次会见后及时提交辩护手续,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及其他辩护意见(注意尺寸)。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此时,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自己办案谋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一)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作无罪辩护,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于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则应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二)认为侦查机关定罪不准的,要求侦查机关将重罪改为轻罪;(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多个罪名,则可以考虑将众多罪名去除一个或几个;(四)犯罪嫌疑人虽然只是一个罪名,但涉嫌多起犯罪事实,则可以考虑去除一部分犯罪事实;(五)涉及犯罪金额的,努力降低犯罪数额;(六)降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七)进行程序辩护,指出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违法之处,要求纠正违法。保持联系掌握案件走向,及时跟进下一步工作。

2、批捕阶段:

对于认为可能不批捕的,作好辩护意见,及时提交并尽可能做有效沟通。可以从案件定罪证据方面结合有无羁押必要性、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和家庭实际情况考虑。

3、审查起诉:

及时掌握案件流程。及时向案管落实办案人,提交手续,复制案件证据。形成阅卷笔录。落实是否全部移交案卷材料,是否有遗漏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进一步了解案情。必要时提交初步辩护意。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一)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免除刑法的,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提出减少罪名,减少犯罪事实、减少犯罪数额;(三)提出将重罪改为轻罪(做无罪辩护除外);(四)提出降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五)进行程序辩护,指出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违法之处,要求纠正违法或者排除非法证据(基本都在审判阶段提出)。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有效证据或者申请调取有利证据。

4、审判阶段:落实是否有新的证据移送,沟通庭审时间,对案件定性和量刑尽可能做有效沟通,庭审前提出初步辩护意见,提交证据,申请移交或者调取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庭审中仍可以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注意庭前会议的内容,可以直接作为影响案件审理的重要因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召开庭前会议,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可以提示当事人提出);(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包括同步录音录像);(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不是必须被告人本人参加,所以如有必要,尽量争取被告人本人参加。

四、制作阅卷笔录

第一次的阅卷笔录尽可能详细,先加后减。包括讯问、询问笔录的制作时间、人员、笔录的基本内容、是否本人签字捺印、是否有本人手写的修改内容。其他证据的形成时间、调取程序、调取人员。落实是否有办案单位没有全部移送而且案件又有帮助作用的证据材料。

五、调取提交证据及证据线索

在侦查阶段有自行收集无罪证据的权利,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三类证据。收集到的上述证据辩护人必须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证据提交义务有可能会给辩护人带来风险:律师不履行提交义务的后果;律师如何防止有利证据告知侦查机关后的灭失风险。关键证据的提交的时机,避免过早提交使证据内容发生变化,避免过晚提交延误辩护时机和变更强制措施时机。调取书证、物证等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人证言慎重提取,建议以证人本人证言的形式作出并尽量由本人手写,本人签字捺印并注明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申请。提交证据制作证据明细并提交电子版明细。慎重留存证据原件,提交证据留存复印件。对于敏感案件尽量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反贪局侦办的职务犯罪等)。

六、庭审质证

通过细致的阅卷笔录跟上公诉人的出示证据速度,公诉人都是按照庭前准备好的庭审材料,按照自己的逻辑方式和节奏举证,证据并不是完全按照侦查机关的卷宗目录顺序提交,细致的阅卷笔录能保证在质证阶段能够跟上公诉人的节奏,及时辨别出是否有未出示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经常出现公诉人不出示、侦查机关不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注意对被告人、出庭证人和鉴定人的盘问技巧,尽量不要向其他被告人及证人发问不能预判的、不在掌握范围的证据,一定避免诱导式的发问,尽量避免随机性的发问。对于复杂案件可以制作电子版的质证意见,以便庭审笔录能准确记载辩方的观点和庭审的流畅性。

七、辩护词的制作

庭前尽量制作电子版的辩护词或者辩护纲要。建议在庭后再形成一份全面充分的辩护词。可能庭上遗漏部分辩护内容,可能有些辩点庭后更加成熟,可能有些意见庭审中不适合展开说明。

八、二审的辩护工作

提交上诉状和辩护手续后,及时跟进案卷移交时间,及时落实办案人及时沟通案件进程,提交辩护词并尽可能做到有效沟通。二审主要围绕一审判决程序、证据和定性进行辩护。

九、订卷

可以制作案件总结,对案件作出结果评判,查找失误和瑕疵,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类似案件的承办积累经验和素材。有些案件十几年之后当事人都可能会来找一些资料和信息。

十、其他

坚定辩护信心,作好每一步的辩护工作。无效辩护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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